联亚检测了解到,《上海市气象灾害防御办法》已经2022年12月19日市政府第187次常务会议通过,自2023年3月1日起施行。该办法为应对新形势、新情况、新要求而做出的修改完善。其中对雷电灾害防御有明确规定,具体分享如下:
一是,该办法的内容
全文共设八章五十条,分为总则、预防、重点单位灾害防御、监测预报和预警、应急处置、社会参与、法律责任和附则,主要内容包括优化气象灾害预防工作、健全气象灾害重点单位制度、优化监测预报预警及应急处置制度。
二是,直接涉及雷电灾害防御的有以下条款:
第十四条(基础防灾能力建设)(五)气象主管机构、相关行业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建(构)筑物、场所和设施的雷电防护装置的监督检查,发现存在雷电灾害安全隐患的,及时督促其消除隐患;雷电防护装置检测单位应当将相关检测信息录入雷电防护装置检测信息采集系统。
第十五条(区域评估)
产业基地、产业社区等区域管理主体在实施综合性区域评估时,应当开展区域气候可行性论证、区域雷击风险评估工作,评估结果向社会公开。气象主管机构应当对评估工作进行指导。
区域气候可行性论证和区域雷击风险评估结论应当作为设计单位、建设单位采取防御措施,降低气象灾害风险的依据。
第二十二条(对重点单位的监督)专项检查或者抽查包括以下内容:(三)气象灾害防御设施设备配置、重点部位警示标志设置、雷电防护装置定期检测情况;
第四十八条(雷电防护装置检测单位法律责任)
违反本办法第十四条第(五)项规定,雷电防护装置检测单位未将检测信息录入雷电防护装置检测信息采集系统的,由气象主管机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3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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