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亚检测了解到,近日山西省气象局就《省外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单位在晋从业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明确规定了5种情形下,将取消省外检测结构的当年信息年报,1年内不得再申报。
一是,省外在晋从业资质单位在提交信息报告时,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省级气象主管机构颁发的《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证》。
2.具有满足在晋从业需要的办公场所,具备独立存放检测设备及技术档案功能。
3.具有符合检测资质等级要求的专业技术人员。
4.具有满足检测业务需要的仪器设备,经法定计量检定机构检定或校准且在有效期内。
5.具有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质量管理制度,按检测质量管理制度要求设立技术负责人、质量责任人、授权签字人、检测人员等岗位,配备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并有健全的技术、档案和安全管理制度。
二是,已通过山西省气象局信息报告核实的省外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单位,在晋从业时如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取消该单位当年信息报告,下达《取消信息报告通知书》并通过网站进行公告,自公告发出之日起该单位1年内不得再次申报。
1.未按规定提交《在晋开展业务情况报告表》;
2.未按规定提交年度报告;
3.资质证书超过有效期;
4.在经营活动中存在违规行为且拒不进行整改;
5.被纳入失信行为名单或被行政处罚。
以上情形如同时有违反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等情节,依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要求作出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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