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亚检测了解到,近日江苏、上海、浙江及安徽等气象部门联合印发了《长江三角洲区域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单位检测质量考核管理办法》,并于10月1日起施行。该办法中的部分内容分享如下:
一是,考核内容
考核内容包括检测单位开展检测活动的合法合规性,检测单位的质量管理体系、人员和设备、原始记录和检测报告、检测项目、标准和方法、检测结论等。
二是,考核结果判定
当考核得分大于或等于85分时,判定该筹建项目质量考核合格。当全部被考核内容得分小于85分时,判定该抽检项目质量考核不合格。
资质认定机构应当将质量考核结果纳入资质单位信用档案,作为资质日常管理、资质延续及资质升级的重要依据。
质量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检测项目,相关信息通报受检单位,检测单位应及时对受检单位进行重新检测,并向受检单位重新出具检测报告。
检测项目质量考核结果合格率小于90%的检测单位,县级以上地方气象主管机构应当将其纳入重点监管范围,增加检查频次,加大监管力度。
三是,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判定该项目质量考核不合格:
1.拒绝接受或拒不配合质量考核;
2.无资质或超资质开展检测活动;
3.无原始记录、伪造检测数据或出具虚假检测报告;
4.检测过程严重违反安全操作规程;
5.技术负责人非本单位员工或再其他防雷检测单位执业;
6.检测所用仪器未经有效校准(或检定),或者量值溯源结果不满足检测标准使用的要求;
7.未有效执行标准强制条文,或对易燃易爆场所雷电防护类别判别有误;
8.易燃易爆场所检测报告综合结论判定明显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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